NPC標準:不戰(zhàn)而亡的傷城
作者:第一財經日報
來源:來源網絡(侵權刪)
日期:2007-03-08 08:39:55
摘要:國家信息安全高于一切,在電子標簽編碼標準的制訂過程中,應牢牢把握這個核心
2001年,李西平真正覺得自己可以大干一番了。
當時,中國標準化研究中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級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前身)主動找到他,一起合作個大項目——以電子標簽(RFID)為載體,在全國范圍內對產品實行注冊登記,一物一碼,以建立我國自己的“商聯(lián)網”。
該項目即“全國產品與服務統(tǒng)一代碼(下稱“NPC”)”。
李西平當時在某公司擔任董事閑職,過著一個普通商人優(yōu)適的小日子,波瀾不驚。“NPC項目一下子就讓我來了精神?!?BR>
自1991年加入國際編碼協(xié)會后,中國標準化研究中心下屬的物品編碼中心就一直在國內推廣條形碼。但條形碼不能實現(xiàn)產品信息的共享,不利于產品的流通管理和網絡化環(huán)境的變局,是一種過渡性編碼標準。于是,國家標準委一早便開始醞釀中國自己的編碼標準——NPC。
李西平認為自己很幸運,可以參與這一“利國利民的偉大工程”。
他隨即辭去了原職,另外組建了新企業(yè)——北京鑫科運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2002年9月,該公司與中國標準化研究中心、北京東方捷碼科技開發(fā)中心(國家標準委屬企業(yè))一起,注冊成立了“中標全國產品與服務統(tǒng)一代碼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下稱“中標公司”),正式開始推進NPC實業(yè)化工作。李西平任中標公司總經理。
但接下來發(fā)生的一切,則讓他至今懵懂不清。
坎坷NPC
運作實體中標公司成立后,國家標準委加快了NPC標準的制訂工作。
2003年4月,國家質監(jiān)總局(國家標準委的上級主管單位)、國家標準委正式發(fā)布并實施NPC,標準編號GB18937,為強制性國家標準。
作為NPC載體,電子標簽(RFID)標準制訂工作也隨后啟動。2003年11月,國家標準委下文,正式批復成立電子標簽國家標準工作組。該工作組組長由時任中國電子標準化研究所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王立建擔任,李西平等三人為副組長,秘書處設在中標公司。
接下來,中標公司開始建設中央數據庫,開發(fā)相關管理程序和軟件,最多至100多人的隊伍全身心撲到了NPC上。
2005年7月,電子標簽國家標準工作組在給國信辦的匯報材料中指出,“NPC標準肯定比3G、數字電視、數字集群、WAPI等標準的分量更重……”
一切看似都在有條不紊地推動中。
然而,國家標準委對NPC的態(tài)度卻在悄然間發(fā)生了根本變化。
2004年3月9日,國家標準委突然發(fā)文,下令暫停電子標簽國家標準工作組的一切工作。5月8日,又發(fā)布2004-44號文件,撤銷NPC管理中心。
2005年4月30日,國家標準委再次發(fā)文[2005-29號],全面停止中標公司NPC相關工作,并將NPC交由其下屬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負責(美國EPC在華唯一代理機構)負責管理實施。
剛剛運行了一年多的NPC工作,就此全面陷入癱瘓。
與此同時,國家標準委卻忙不迭地加緊了將EPC高調引入中國的動作。
2004年1月,國家標準委、標準化研究院直屬事業(yè)單位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接受美國EPCGlobal授權,成為其中國唯一代理機構。時任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常務副主任張成海出任EPCGlobalChinaCEO。
隨后,他們對EPC標準的熱情在2004年6月達到最高潮。
當時,國家標準委向發(fā)改委、科技部、信息產業(yè)部等七部委發(fā)出通知,邀請相關部門主管司局領導參加“物聯(lián)網”和EPC標準化管理指導組,旨在“保障物聯(lián)網和EPC技術在我國的應用”。
為此,信息產業(yè)部以特急件復函,稱“將我國標準化工作建立在美國EPCGlobal的識別體系和技術規(guī)范之上,不僅會給我國的政治、經濟、企業(yè)和個人帶來嚴重的信息安全隱患,同時EPC中所含的知識產權問題,也將會給我國信息產業(yè)的發(fā)展帶來難以避開的桎梏”,對EPC在華的快速發(fā)展提出了不同意見。
2004年12月,由信產部科技司主持的電子標簽標準研討會在京召開。國務院十部委、解放軍三總部、全國高校及企業(yè)80余位領導、專家代表出席會議,并形成《紀要》?!都o要》提出:“國家信息安全高于一切,在電子標簽編碼標準的制訂過程中,應牢牢把握這個核心……中國必須警惕信息侵略,國家必須掌握電子標簽領域發(fā)展的主動權?!?BR>
2005年7月,接國信辦主任王旭東(現(xiàn)任信息產業(yè)部部長)指示,國信辦調查組出臺了一份調查報告——《關于“NPC國家關系維護國家安全和民族產業(yè)利益不應全面封?!薄贰?BR>
該文件結論稱,國家標準委應該立即恢復NPC、電子標簽國家標準工作組相關工作;同時,在國際標準形成并且我國明確采用國際標準之前,停止任何其他非國際標準在國內的推廣應用。
不僅如此,對于“揚EPC、棄NPC”的做法,國家標準委高層領導也認為有失妥善。
據上述國信辦調查報告,在宣布NPC關停的大會上,國家標準委前主任李忠海公開感慨稱,“我始終認為NPC是個利國利民的好項目”,“是有市場需求的”。
是非判斷如此。“事關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的NPC卻在一片惋惜和呼吁聲中,愈走愈遠,至今不見反彈跡象。
部門利益的犧牲品?
那么,究竟什么因素導致國家標準委主任在“不情愿”的情況下,果斷停掉了NPC標準呢?
“說到底還是個利益問題啊”?!皸l碼每年有一點幾個億的收入……它是各個省標準機構,是我們國家標準事業(yè)的救命稻草……因此技術監(jiān)督局(指國家質監(jiān)總局)把它看得很重,它們在兩碼服務過程當中得到了利益?!苯衲甑恼f(xié)最大提案引述了李忠海在公開場合對這一事件的上述說法。
據此文件介紹,國家質監(jiān)總局和國家標準委長期參與條形碼的創(chuàng)收和分成,下屬機構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為直接執(zhí)行機構。該機構充當美國EPC在華唯一代理后,這一角色將繼續(xù)扮演下去。
EPCGlobal本身是一個營利性公司,對中國終端用戶有明確的收費標準和規(guī)定。即根據企業(yè)的注冊資金,注冊費收取分5個檔次,從5000元到40000元不等。
按照中國目前登記在冊的大小企事業(yè)單位1000多萬個(不含個體業(yè)主和具有商業(yè)行為的自然人)的一半進行EPC注冊計算,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每年可收取人民幣500億元,如按照國際慣例,代理機構只留取20%代理費,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每年將有100億元的收益。
據信息產業(yè)部預測,未來5~10年,由編碼體系確立起來的電子標簽產業(yè)將達到3000億美元的規(guī)模。中國的產品份額將占全球的1/3。
而NPC標準的操作實體并不是國家質監(jiān)總局和國家標準委,而是中標公司。
據中標公司總經理李西平介紹,中標公司的收費標準是:80元/碼,20~30元/年維護費,兩項收費均8000元/企業(yè)或年維護費封頂。同時,對于政府集中領碼的產品用碼,如藥監(jiān)、軍工、易燃易爆產品等,公司提供免費碼段。
公司所得收入上繳國家相關稅費后,一半上繳國家標準委下屬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另一半則為公司經營所得。
“好好的一件事,卻因涉及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和地方質量技術監(jiān)督系統(tǒng)的利益,只能停下來。部門利益、國家利益孰輕孰重?”在2005年,電子標簽國家標準工作組遞交給國信辦的匯報材料中披露,李忠海的感慨顯得有些無奈。
當時,中國標準化研究中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級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前身)主動找到他,一起合作個大項目——以電子標簽(RFID)為載體,在全國范圍內對產品實行注冊登記,一物一碼,以建立我國自己的“商聯(lián)網”。
該項目即“全國產品與服務統(tǒng)一代碼(下稱“NPC”)”。
李西平當時在某公司擔任董事閑職,過著一個普通商人優(yōu)適的小日子,波瀾不驚。“NPC項目一下子就讓我來了精神?!?BR>
自1991年加入國際編碼協(xié)會后,中國標準化研究中心下屬的物品編碼中心就一直在國內推廣條形碼。但條形碼不能實現(xiàn)產品信息的共享,不利于產品的流通管理和網絡化環(huán)境的變局,是一種過渡性編碼標準。于是,國家標準委一早便開始醞釀中國自己的編碼標準——NPC。
李西平認為自己很幸運,可以參與這一“利國利民的偉大工程”。
他隨即辭去了原職,另外組建了新企業(yè)——北京鑫科運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2002年9月,該公司與中國標準化研究中心、北京東方捷碼科技開發(fā)中心(國家標準委屬企業(yè))一起,注冊成立了“中標全國產品與服務統(tǒng)一代碼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下稱“中標公司”),正式開始推進NPC實業(yè)化工作。李西平任中標公司總經理。
但接下來發(fā)生的一切,則讓他至今懵懂不清。
坎坷NPC
運作實體中標公司成立后,國家標準委加快了NPC標準的制訂工作。
2003年4月,國家質監(jiān)總局(國家標準委的上級主管單位)、國家標準委正式發(fā)布并實施NPC,標準編號GB18937,為強制性國家標準。
作為NPC載體,電子標簽(RFID)標準制訂工作也隨后啟動。2003年11月,國家標準委下文,正式批復成立電子標簽國家標準工作組。該工作組組長由時任中國電子標準化研究所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王立建擔任,李西平等三人為副組長,秘書處設在中標公司。
接下來,中標公司開始建設中央數據庫,開發(fā)相關管理程序和軟件,最多至100多人的隊伍全身心撲到了NPC上。
2005年7月,電子標簽國家標準工作組在給國信辦的匯報材料中指出,“NPC標準肯定比3G、數字電視、數字集群、WAPI等標準的分量更重……”
一切看似都在有條不紊地推動中。
然而,國家標準委對NPC的態(tài)度卻在悄然間發(fā)生了根本變化。
2004年3月9日,國家標準委突然發(fā)文,下令暫停電子標簽國家標準工作組的一切工作。5月8日,又發(fā)布2004-44號文件,撤銷NPC管理中心。
2005年4月30日,國家標準委再次發(fā)文[2005-29號],全面停止中標公司NPC相關工作,并將NPC交由其下屬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負責(美國EPC在華唯一代理機構)負責管理實施。
剛剛運行了一年多的NPC工作,就此全面陷入癱瘓。
與此同時,國家標準委卻忙不迭地加緊了將EPC高調引入中國的動作。
2004年1月,國家標準委、標準化研究院直屬事業(yè)單位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接受美國EPCGlobal授權,成為其中國唯一代理機構。時任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常務副主任張成海出任EPCGlobalChinaCEO。
隨后,他們對EPC標準的熱情在2004年6月達到最高潮。
當時,國家標準委向發(fā)改委、科技部、信息產業(yè)部等七部委發(fā)出通知,邀請相關部門主管司局領導參加“物聯(lián)網”和EPC標準化管理指導組,旨在“保障物聯(lián)網和EPC技術在我國的應用”。
為此,信息產業(yè)部以特急件復函,稱“將我國標準化工作建立在美國EPCGlobal的識別體系和技術規(guī)范之上,不僅會給我國的政治、經濟、企業(yè)和個人帶來嚴重的信息安全隱患,同時EPC中所含的知識產權問題,也將會給我國信息產業(yè)的發(fā)展帶來難以避開的桎梏”,對EPC在華的快速發(fā)展提出了不同意見。
2004年12月,由信產部科技司主持的電子標簽標準研討會在京召開。國務院十部委、解放軍三總部、全國高校及企業(yè)80余位領導、專家代表出席會議,并形成《紀要》?!都o要》提出:“國家信息安全高于一切,在電子標簽編碼標準的制訂過程中,應牢牢把握這個核心……中國必須警惕信息侵略,國家必須掌握電子標簽領域發(fā)展的主動權?!?BR>
2005年7月,接國信辦主任王旭東(現(xiàn)任信息產業(yè)部部長)指示,國信辦調查組出臺了一份調查報告——《關于“NPC國家關系維護國家安全和民族產業(yè)利益不應全面封?!薄贰?BR>
該文件結論稱,國家標準委應該立即恢復NPC、電子標簽國家標準工作組相關工作;同時,在國際標準形成并且我國明確采用國際標準之前,停止任何其他非國際標準在國內的推廣應用。
不僅如此,對于“揚EPC、棄NPC”的做法,國家標準委高層領導也認為有失妥善。
據上述國信辦調查報告,在宣布NPC關停的大會上,國家標準委前主任李忠海公開感慨稱,“我始終認為NPC是個利國利民的好項目”,“是有市場需求的”。
是非判斷如此。“事關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的NPC卻在一片惋惜和呼吁聲中,愈走愈遠,至今不見反彈跡象。
部門利益的犧牲品?
那么,究竟什么因素導致國家標準委主任在“不情愿”的情況下,果斷停掉了NPC標準呢?
“說到底還是個利益問題啊”?!皸l碼每年有一點幾個億的收入……它是各個省標準機構,是我們國家標準事業(yè)的救命稻草……因此技術監(jiān)督局(指國家質監(jiān)總局)把它看得很重,它們在兩碼服務過程當中得到了利益?!苯衲甑恼f(xié)最大提案引述了李忠海在公開場合對這一事件的上述說法。
據此文件介紹,國家質監(jiān)總局和國家標準委長期參與條形碼的創(chuàng)收和分成,下屬機構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為直接執(zhí)行機構。該機構充當美國EPC在華唯一代理后,這一角色將繼續(xù)扮演下去。
EPCGlobal本身是一個營利性公司,對中國終端用戶有明確的收費標準和規(guī)定。即根據企業(yè)的注冊資金,注冊費收取分5個檔次,從5000元到40000元不等。
按照中國目前登記在冊的大小企事業(yè)單位1000多萬個(不含個體業(yè)主和具有商業(yè)行為的自然人)的一半進行EPC注冊計算,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每年可收取人民幣500億元,如按照國際慣例,代理機構只留取20%代理費,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每年將有100億元的收益。
據信息產業(yè)部預測,未來5~10年,由編碼體系確立起來的電子標簽產業(yè)將達到3000億美元的規(guī)模。中國的產品份額將占全球的1/3。
而NPC標準的操作實體并不是國家質監(jiān)總局和國家標準委,而是中標公司。
據中標公司總經理李西平介紹,中標公司的收費標準是:80元/碼,20~30元/年維護費,兩項收費均8000元/企業(yè)或年維護費封頂。同時,對于政府集中領碼的產品用碼,如藥監(jiān)、軍工、易燃易爆產品等,公司提供免費碼段。
公司所得收入上繳國家相關稅費后,一半上繳國家標準委下屬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另一半則為公司經營所得。
“好好的一件事,卻因涉及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和地方質量技術監(jiān)督系統(tǒng)的利益,只能停下來。部門利益、國家利益孰輕孰重?”在2005年,電子標簽國家標準工作組遞交給國信辦的匯報材料中披露,李忠海的感慨顯得有些無奈。